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男子阿秋(化名)婚後仍與前女友藕斷絲連,2人4度背著正宮到處遊玩、在外過夜泡湯,被正宮抓包後,阿秋也坦承外遇,還保證不會再與前女友聯繫,但正宮仍氣不過,決定對前女友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前女友須賠償正宮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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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指控,阿秋的前女友嫻嫻(化名)無視她與阿秋的婚姻關係,2人竟在2018年3月初同遊墾丁3日,期間同住在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又在同年3月、4月2度同遊寶來溫泉並住宿一晚,5月又到高雄某飯店幽會過夜。
正宮抓包後,氣得質問阿秋,而阿秋也坦承2人姦情,最後與她達成協議,保證不再跟嫻嫻有所往來,但她仍氣不過,認為嫻嫻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
對此,嫻嫻並未出面反駁,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嫻嫻與阿秋出遊共宿有4次之多,聯絡交往數頻繁,因此依法判嫻嫻須賠償正宮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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