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年初開小貨車到加油站,為了貪688元「霸王油」,趁店員不注意時踩下油門,開車揚長而去。李男到案後辯稱患有精神疾病,但法官以他有多項前科為由,判罰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等於付了一桶58倍價格的霸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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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判書指出,李男今年3月駕駛小貨車到雲林一間加油站加油,等到688元柴油加滿後,踩足油門不付錢就離去。檢警根據店員提供發票及監視錄影畫面,傳喚李男到案,並以涉嫌詐欺取財罪提告。
李男聲稱患有精神疾病,然而法官根據其有施用一級毒品也及曾犯下公共危險案件等,衡量被告確有提出精神科就診紀錄及診斷證明,決定判處拘役40天,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總額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