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大陸官方13日將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內容擬定在特定情形下,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還包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寫入刑法、提高姦淫幼女刑罰、完善對監護或收養人員的性侵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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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報導,大陸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內容顯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二審稿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還修改了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即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在大陸各省爆發,草案也特別對此完善規定,列入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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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於體育行為上,草案也擬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入刑,防止興奮劑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