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醫學院男學生在擔任大學營隊隊輔時,認識了年僅17歲的小言(化名),進而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孰料,男大生卻遭女友指控,利用她提供課業協助及崇拜情感強制性交。但檢方勘驗關鍵對話後,給予男大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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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言提告指出,2019年10月底某時,男友不顧她的拒絕,竟在高雄市三民區的租屋處,將她強壓床上以手指侵犯,事隔2個月,又利用她依賴男友提供課業協助及崇拜情感,要求發生性行為,雙方因而多次發生性行為,怒告男友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罪。
針對女友的控訴,男大生喊冤,表示當時是女友到床上吵他睡覺,對他又抱又親,他還向女友稱,「這樣要做壞壞的事」,女友還持續弄他,才會發生性行為,且過程中女友都沒有說不要,甚至還「有說很舒服」,每次的性行為都是在女友同意的狀況下發生,另外,女友也有他租屋處的備份鑰匙,強調「我從沒有用教導功課為由要求女友必須跟我發生性行為」。
檢方勘驗雙方對話發現,小言曾傳訊給男友,「我不是有跟你說想要生兒子」、「我跟你說喔,有時候躺在床上就想到那天的事,哈哈哈哈色鬼」、「你是不是很厲害啊,床上的事」、「我跟前女友誰比較厲害,因為對你的喜歡>對這件事的不喜歡」、「你說不可以再去你家,如果你很想要也沒有一定不可以,只是你要對我認真」、「第一次很重要很重要喔,最喜歡你」、「你害的只有腰有點酸,今天有感覺你有溫柔,我有開心,只是很害羞,太害羞了」。
檢方指出,這些訊息顯然是熱戀中男女的親密對話,小言還在12月初發生性行為前改口「沒有一定不可以發生性行為」,事後也能語氣平和和男友討論身體狀況,甚至主動提及喜歡男友、開心等情緒,不採信小言的說詞,最後給予男大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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