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曾姓男子今年4月15日上午7時許騎機車去上班,因為邊騎邊吃三明治,遭人檢舉危險駕駛,因此挨罰1萬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覺得處罰太重,氣得提告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最後真的獲判勝訴,成功守住荷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曾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天他騎車上班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彰和路3段與太平路口,遭檢舉單手駕駛太危險,收到的罰單金額卻高達1萬2000元,讓他傻眼至極,「那時天氣狀況極佳,我精神狀況也很好,並且專注前方車況與路況,雖然一手拿著三明治吃,但並未闖紅燈或偏離行駛車道,如今卻遭控危險駕駛還要吊扣牌照3個月,處罰實在太重了。」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則強調,在檢舉民眾出示的影片中,有8秒鐘清楚拍到曾男邊吃邊騎車的畫面,況且他一路邊騎邊吃,相當於是長時間只依靠右手操控機車,雖然車速不快,沿路也都靠邊行駛,但如果不慎自摔或遇到突發狀況,可能會波及其他用路人,增加事故風險,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為,是指蛇行、超速、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等等,騎機車固然需要騎士身體重心保持平衡,但綜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要求機車騎士無時無刻都要雙手把持機車手把,不得鬆脫,加上也沒有相關裁罰,因此無法認定單手騎車有違反上述法條。
法官接著指出,但這並不表示曾男的行為是對的,過去也有民眾因為邊騎邊講電話、點燃香菸等行為挨罰,罰鍰金額大多介於1000元至600元之間,這次事件卻開出1萬2000元的罰單,的確有不合理之處,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