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厝邊!半夜敲鍋打鐵吵死人 鄰一句話提醒...遭木棒K擊太陽穴

氣到撕紙、生氣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新竹一名洪姓男子,因鄰居受不了他長期發出噪音,好心勸阻他竟火爆拿木棍毆打。(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新竹報導

洪姓男子與徐姓女子為鄰居關係,但因洪男長期半夜發出噪音,造成鄰居困擾,有天徐女向洪男反應噪音問題,令洪男心生不滿,竟持木棍直接朝徐女太陽穴打,更造成徐女右手流血不止,趕緊跑掉報案,新竹地院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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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徐女證詞表示與洪男是鄰居,兩人就住隔壁,去年11月下午4時許,洪男騎著摩托車要回家,在住家門口遇到徐女,好心上前跟洪男說,「晚上不要吵,不要拿著鍋子、鐵來敲,這樣害得大家都不能睡。」沒想到洪男竟轉身回家持木棍衝出來打她,一棍就朝徐女右邊太陽穴的方向打,右手也流血,只好一直跑,剛好有員警經過,才遭制止,趕緊去就醫。

洪男供稱,他騎車回家時,看見徐女拿著竹竿向他辱罵五字經2次,他才會回家拿木裩衝上去把徐女的竹竿打掉,想自我防衛。不過洪男於復訊時改稱,他當天5點多回家,徐女立刻就拿著竹竿揮打他,還辱罵五字經,才會回家拿木棒防衛。又再審理時供稱,他回到家打開鐵門,機車停好又走出來,徐女就拿著竹竿衝進來罵五字經;對此洪男不斷更改證詞,前後供述不一,法官認為相當可疑。對此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發現徐女根本沒衝向洪男並揮舞竹竿,認為洪男持木棒防衛與事實不符。

法官審酌,鄰居關係本應相互禮讓、配合,以共同尋求彼此之最佳居住利益,無論彼此間究因何等因素、有爭執應循理性方式加以溝通解決,然而洪男於案發後始終否認犯罪、且前後供述矛盾不一意圖卸責,考量洪男前無前科、素行尚佳,故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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