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經過第二次審議,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17日表決通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內容對有損五星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行為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包括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對情節較輕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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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報導,大陸修改後的《國旗法》明確,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五星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一方面,大陸新法還增加國旗、國徽適用場合。例如,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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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13日到17日在北京召開,除通過《國旗法修正草案》、《國徽法修正草案》,也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等,共九章132條。該法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國旗法》、《國徽法》修法方面,是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於大陸今年8月8日開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被首次提請審議,當時在新增條文中提到,不得倒掛或以有損國旗尊嚴方式升掛,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等。
而後,大陸全國人大於本次第22次會議再次審議相關法案,據央視報導,二次審議稿內容央要求,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此外,大陸全國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昇掛、懸掛國旗;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另一方面,增加規定特別提到「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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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徽法均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待修正草案通過後,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配合實施,因此此次人大常委會審議結果、法案上路日期均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