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大生「阿義」(化名)對同班同學「小雨」(化名)有好感,但在被對方拒絕之後,他竟然於日後強行用身材壓制小雨,強制猥褻對方得逞,所幸當時小雨的另外兩名朋友恰巧打了一通電話,才讓阿義無法再繼續展開獸行。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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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義與小雨是同班同學,而他因為對其有好感,因此曾向小雨表白,希望能與對方能與他成為男女朋友,但卻遭到對方拒絕。阿義被拒絕後,又於某日與兩名朋友共同到小雨家中飲酒,但事實上阿義當時也並未事先告知小雨自己也會前往。
小雨見阿義不請自來,仍是開門讓對方進來,而過程中另外2名朋友外出購買酒,獨留兩人在屋內,怎料阿義卻認為有機可乘,在未經小雨同意的情況下,就用體型、身材優勢強行擁抱對方、親吻她的頸部、嘴巴,並不斷用手觸碰對方的胸部、腰部、臀部。
對此,法官認為,阿義為了滿足自身慾念,違反小雨意願,就強行猥褻對方,已經侵害小雨的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對方身心傷害,且犯案後起初都否認犯行,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在審酌其財力、經濟、家庭狀況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