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男子阿普(化名),在2011年間找了當時年僅8歲的姪女小燈(化名)前來玩狗,但阿普不顧舅舅的身分,竟開始看起色情片,而後將小燈壓在床上,演練色情片情節,以嘴巴舔小燈的胸腹、乳頭等部位。小燈哭喊不要,色舅舅才作罷,小燈事後告知母親,報警處理。阿普逃亡多年後被捕,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仍維持3年4月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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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1年底,阿普有養狗,小燈先前就會到阿普租屋處與狗嬉戲。而案發當天上午,阿普邀請小燈前來玩狗,並將小燈帶到浴室,便說要幫狗洗澡,於是自己脫去全身衣物;狗洗完後,阿普要小燈先到客廳看電視,之後阿普將電視轉到色情頻道,小燈看到電視上男女全身赤裸,於是自行進房玩狗。
沒多久,阿普進房將小燈抱起,放在床上,說要學剛剛電視上的情節,接著拉開小燈上衣,開始舔小燈的胸腹、乳頭,小燈不斷掙扎、踢腳反抗拒絕,最後更大聲尖叫,阿普才放開小燈。阿普隨即恫嚇小燈不要說出去。深受恐懼的小燈晚上回家後,看到母親換衣服時,竟問:「媽媽,我長大以後可不可以不要跟妳一樣有胸部?」母親察覺有異,繼續追問後,才發現自己親哥哥的惡行。母親氣得打電話給另名姊姊,詢問阿普下落,還說要拿刀砍阿普。全案進入檢警偵辦程序後,阿普竟落跑不願到案,檢方發布通緝,直到2018年阿普才被逮歸案,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阿普否認犯罪,辯稱這是2006年間的事情,當時小燈因為幫狗洗澡,全身都濕了,所以才打算脫小燈的衣服以吹風機風乾;此外咬乳頭的部分,是2人打鬧時,不小心咬到,並非刻意猥褻姪女。但法院調查,若本案為2006年間發生,當時小燈年僅3歲,怎麼可能幫狗洗澡?此外根據小燈母親、姊姊等人的供詞,法院認定阿普確實侵犯小燈,一審將他判刑3年4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阿普確實侵犯小燈,考量阿普仍不認罪,也未向小燈道歉賠償、取得和解,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年4月的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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