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義」(化名)日前跟一名女業務「花花」(化名)接洽,但他卻趁著對方不注意時,2度性騷擾對方,誇張的行徑讓花花當場氣炸,當即報警處理。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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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義與花花接洽產品買賣業務,而他日前開車到新北某處接對方,但卻趁著對方坐入副駕駛座後,竟意圖性騷擾,在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用左手觸摸對方穿著褲襪的右大腿,而花花驚覺之後,立刻將其推開。
未料,阿義得手一次後還不滿足,又趁著花花轉身從後座拿包包時,用左手背隔著上衣觸碰對方胸部1秒。阿義噁心的行徑,讓花花當場氣炸,感到不甘受辱,立刻下車並報警處理。
對此,法官認為,阿義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趁著與花花單獨在車內時,對其做出性騷擾行為,造成花花心理之不安全感,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在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之後,依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他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