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提出的2100億「紓困3.0」追加預算案,野同意減列5300萬元,剩餘2099億4700萬全數未凍結。統計至今,紓困1.0時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特別預算,原編列600億元,2.0時追加預算1500億,此次再追加2099億4700萬,整體紓困總規模達4199億4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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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防疫政策落實,有效阻絕疫情擴散,「後疫情時代」來臨後聚焦在幫助受重創的產業振興復甦,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迄今2度追加,整體紓困總規模達4199億47000萬,其中有高達3899億4700萬元為舉債支應。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各部會編列之追加預算以經濟部佔比最多,在紓困1.0中原編預算205億元,紓困2.0時追加774億元、紓困3.0時追加1375.5億元,3次預算合計達2354.5億元。主要用於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營運補貼,以及發放振興三倍券等。
其次為衛福部,主計總處指出,衛福部原編預算有169億元、第一次追加198億餘元、第二次追加374億元,合計達741億元。主要用於強化邊境檢疫、施行病患隔離治療、集中檢疫場所維運及增設等,辦理防疫物資、藥品、醫療設備與器材之徵用、採購,以及疫苗採購研發經費。
第三高的為交通部,主計總處表示,原編預算有168億元、第一次追加131億餘元、第二次追加98億元,合計397億元,以補貼航空業及機場業、海運業者、遊覽車客運業與旅館業等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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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高則為勞動部,在首次的特別預算並未編列,但後續的紓困2.0、3.0,勞動部分別編列310億元、第二次47億元,合計357億元,主要以辦理勞工紓困貸款、生活補貼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