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嘉義報導
嘉義蔣姓男子於租屋處浴室內裝設網路針孔攝影機,偷拍妻子與同住的未成年親戚女兒,令妻子相當震怒將證據交給警方,2人也因此離婚。法院針對偷拍前妻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但對於偷拍未成年少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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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警調查,蔣男於2019年1月23日到1月26日,多次竊錄妻子小美(化名)在浴室內洗澡畫面,並將竊錄的影片轉存在平板電腦的硬碟裡,供自己觀看。小美於24日發覺有異,就到警察局報案,並將平板裡偷拍證據交給警方。
法官認為,雖然兩人雖為夫妻關係,但蔣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設不易為人察覺的網路針孔攝影機,違反小美本人意願竊錄洗澡畫面。蔣男表示他確實做錯了,但想和小美和解,不過小美對於丈夫偷拍,完全不想原諒,而且並稱丈夫在外面另有婚外情,同時也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雙方也於同年3月離婚,蔣男也給予小美15萬元精神賠償。
判決指出,偷拍畫面裡不僅有前妻小美,甚至還有一名借住的親戚未成年少女,蔣男則辯稱,因為當時久與小美沒有性關係,需要拍攝影片解決生理需求,法官審理時認為,蔣男用針孔攝影機錄下前妻小美、少女洗澡影像,兩人都是受害者,但是經審視所有影片時間點發現偷拍行為時間長達1年,但平板僅存1月23日至1月26日,足見蔣男根本每隔一段時日就會將影片拿出來觀賞。法官甚至發現蔣男竊錄偷拍時,還向少女介紹浴室內環境和狀況。
對此蔣男竊錄少女洗澡畫面,因侵害未成年少女性隱私權,行為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所規範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影片之行為,但審酌蔣男完全坦承犯行,而少女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也已經原諒和和解,並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及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以達預防再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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