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北港鎮公所昨日遭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等12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廉政官、調查局調查官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支援警力上百人,執行搜索鎮長、清潔隊隊長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計23處,依涉嫌貪瀆案經法院裁定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長蘇志勇、蔡姓及林姓鎮民等4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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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政府北港鎮鎮長、清潔隊隊長等公務員涉嫌貪瀆案,歷經長時間蒐證,於昨(27)日朱啟仁等12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廉政官60名、調查局調查官45名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支援警力,持搜索票,執行搜索鎮長、清潔隊隊長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共帶回犯嫌29名、證人15名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長蘇志勇、蔡姓商人及林姓女子等人,共同涉及對於職務上之業務行為,利用清潔隊隊員之正式職位,每員約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開價,約6、7組有送錢、面試就有錄取。藉以收受金錢賄賂及圖利,再由另蕭姓鎮民及許姓兄弟等人協助交付賄賂金錢;此7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經雲林地檢署於10月28日凌晨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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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雲林地院法官於今(28)日召開羈押庭訊問被告,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郭智安等人蒞庭說明聲請羈押之事證及理由,經法院裁定被告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長蘇志勇、蔡姓商人及鎮民林女等4人羈押、禁見;而另負責交付賄賂金的蕭男以20萬元交保,許姓兄弟2人各以5萬元交保。
另檢察官訊問帶回之其餘人等後,雖認為所涉交付賄賂等案件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業已於10月27日晚間、隔日28日凌晨,分別諭知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等金額讓10人交保候傳。全案現仍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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