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曾被判處無期徒刑,小馬(化名)曾經是個對人生抱有希望的人。40歲時,在中國廣州經商的他因走私毒品誤觸法網,在監獄蹲了超過十三年;54歲那年,由於表現良好,得以假釋出獄。
獄中日子不好過,在獄期間,妻離子散,父母雙亡,小馬彷彿一夜白頭。他還記得假釋那天,突然被長官喊到名字,以為犯了什麼錯,結果日夜期盼的那天竟就此到來,他當場喜極而泣。自幼一起成長、經常到獄中探視的胞姊收留了他,想辦法幫他找工作,儘管搬運貨櫃、擺地攤等收入微薄,那八年多的時光,他真切感受到自己是屬於這個社會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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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回傍晚擺完地攤後,他難得一次破例與朋友小酌一杯,結果駕車回家途中被攔檢,酒測值超標;儘管當下態度良好,未造成任何事故,仍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鑄下錯誤,他懊悔不已,遵守規定繳錢了事;未料不久卻收到法院文書,通知假釋將撤銷,依法必須再度入監,服完無期徒刑殘刑25年外加後罪的兩個月,才有機會再獲評估是否假釋。當下簡直晴天霹靂。那年他已58,無法想像再次面對度日如年的囚禁生活;況且長年飽受疾病之苦,在嚴苛的環境條件下,想活過25年,無疑是過分奢侈的妄想。
第二度入監六年多來,小馬寫給姊姊的信裡,時常提及「人生還能有多少個20年」,字字血淚。像這樣假釋後因犯輕罪再被關上數十年的人,不只小馬一人。依照現行法令《刑法》第78條,在假釋期間犯「有期徒刑以上刑度」的假釋犯,皆會被無條件撤銷假釋,必須服完殘刑,法官並無任何裁量空間。
在這如水泥般穩固的法條底下,仍有不輕易認為理所當然的法官。近年,隨著因微罪被撤銷假釋的案件受到法界討論,官方亦在研擬修法,不少法官針對在假釋過程觸犯微罪的無期徒刑犯,會根據比例原則衡量,判處免刑。於是,部分幸運的假釋犯有機會躲過這不通人情的牢獄之災。然而,有更多的假釋犯,如小馬,持續成為制度下的階下囚,在冷冰冰的法條底下,幾乎失去殘存下去的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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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懺悔 曾擁有短暫自由
小馬曾有過兩段婚姻,他與前妻育有一女;接著遇上第二任妻子,也生了一對兒女,然而,走私毒品被逮入獄後,第二任妻子亦負氣和他仳離。母親早在他在中國經商時離世,年邁的父親也在這段長達十三年半的服刑期間去世,姊姊頓時成了他在世上唯一的依靠。
服刑期間,小馬因台北監獄人數過多移監至嘉義監獄,路途遙遠,姊姊從不畏辛勞,每個月都前去探視。「他剛開始,有時候會跟我講說裡面壞人很多。」在她心目中,小馬永遠是那個善良的弟弟,「連小動物他都不會打的。只是他耳朵太軟,別人講幾句好話,他就忘了東南西北,不大有主觀判斷。」
無論究竟是有意為之,還是被朋友構陷,遭判無期徒刑,步入不見天日的牢獄之中,且不知何時能重獲自由,任誰都會恐懼。「那時真的很害怕,完全不知道裡面的遊戲規則。」小馬花了好一段時間才適應獄中的生態,他偶爾會請姊姊多帶點食物去,分給裡面的兄弟們吃。「但我做錯事,被關13年一點也不為過。」雖然恐懼,他不得不面對,也決意誠心懺悔,在獄中工場積極從事勞動服務及社團活動,表現良好,「我唯一只被扣過一次分,是因為離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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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人,必然會嚮往自由,但對於無期徒刑犯而言,假釋之日遙遙無期,時間一久,早已忘卻期待。「那天被叫住,我完全不知道是假釋通過。」在十三年半的漫長歲月之後,小馬在2006年8月順利獲得假釋。離開監獄後,他立刻從鹿草監獄叫了車到機場,搭著往台北的飛機,準備開啟下半輩子洗心革面的新生活。
姊姊收留了他,「我每天都會幫忙買早餐、買菜,也跟著她開始信佛教,初一、十五我們會到松江路的恩主公廟拜拜。」過往黑白的人生,此刻好似突然開始有了色彩;這些真正活著的鮮明回憶,他如數家珍,記得特別深刻,「那段時間雖然不適應,但很知足,就像是從地獄回到天堂。」
假釋遭撤 餘生失去自由
「我有三個小孩,兩個女兒、一個小兒子。第二個太太的手不方便,她只做過會計工作,而且小兒子有點智能障礙,領有殘障手冊。」雖然離了婚,且假釋出獄後挑戰重重,小馬一心想著如何彌補自己的過錯,讓孩子的生活不再那麼辛苦。
假釋後,坐過牢、中年又只有小學學歷,小馬的求職路上四處碰壁,以往擅長的衝床技術也早已不敷使用。但在姊姊的協助下,他做起貨櫃的搬運工及施工人員,時常需要攀高承重,危險性極高,「但薪水比較高,兩家人我都有寄錢過去。」他有空時也會前往第二任妻子位在彰化的家,探望兒女。
然而,好景不常,一次搬運重物時,他不慎失足自二樓外牆摔下,脊椎嚴重受傷;又一日,傍晚騎腳踏車回家途中不幸遭追撞,造成腦震盪、腰椎側彎和膝蓋重傷,他自此再也無法從事粗重工作。在姊姊的建議下,他改至三重、蘆洲等地擺地攤賣衣服,收入雖不若以往,但至少仍能自力更生。
2014年春夏之交的某一天,小馬在早上運動完回家後,接到朋友來電,告知五分埔有個攤位,未來可以在該地擺攤。為丈量攤位尺寸,他下午三點多開著貨車出去,勘查後傍晚和朋友在附近吃米粉湯。溽暑之下,三人開了一瓶台啤,朋友堅持要小馬也共襄盛舉,不然不夠意思。就這次,他沒有推辭。不料在回家路上,行經永吉路及松隆路口時,遇上警察攔檢,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超出前一個月正式施行的「不能安全駕駛」法律標準。
「當時我意識清楚、態度良好,也沒有傷害到別人的身體或財產。」他誠實向員警表明假釋犯身分,員警請他坦承酒駕,畢竟和販運毒品的前罪沒有關聯,也沒有肇事責任,「繳完罰金就好了」;台北地方法院判其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當初我被收押在信義分局,警察說不可能取消假釋。我沒有尋求協助,想說罰款了事。」5月26日,小馬收到判決書,分期繳納新台幣6萬1000元罰金。
以為事情這樣就了了,沒想到,6月12日,他在上定期的宗教教誨課向觀護人報告近況時,才得知即便犯的是有期徒刑兩個月的輕微之罪,依然喪失假釋資格,至少要再入監服刑25年2個月!意識到事情嚴重,小馬立刻尋求救濟管道,盼能解套,然而,當時已過10天的期限,上訴遭地院駁回;後續兩度抗告,理由也未獲採用。
「我真的從來沒想過會被撤銷假釋……我曾經寫信給立法委員,請他們讓我安樂死,我過得很痛苦,睡覺的時候還是會一直想著這件事。」曾面臨無期徒刑的折磨,小馬比任何人還明白自由的珍貴,如今再度被剝奪自由,那般痛苦的程度簡直難以想像;況且,這一進去,對於當年58歲的他來說,恐怕就是一輩子的事。
老實工人 也曾對人生有望
小馬確實是再平凡不過的人。出身貧寒的他,父母不認識字,不求孩子念到高學歷,只求能養活自己。姊姊在老師幫忙下念到初中畢業;身為么子的他,讀完小學後便出外討生活,在工廠做高危險的衝床工作。
積累一定經驗後,他與朋友至廣州經商,專營電腦外殼製造,「那時在廣州認識一個叫『司徒』的人,幫忙他寄模具回去,結果他在裡面夾帶毒品。」運送毒品牟利,違反當時量刑相當重的《肅清煙毒條例》,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處無期徒刑。「那時同學還說,李登輝上任後會幫我們減刑,結果沒有。」講起這段往事,也許是陳述過太多次,也可能是太過沉痛,小馬每個細節都記得很清楚;但頭始終擺得很低,直說是丟臉事。
小馬的姊姊談到弟弟,臉上有著藏不住的心疼,「其實我弟弟沒有吸,是跟他合作那個姓馮的要吸、還要買,而且每次都用我弟弟的名義運回來。那年過年期間,我弟在台灣,那個馮先生就把毒品夾在機器裡運回來。機器上面寫著我弟弟的名字,慘了,跑都跑不掉。」
看到弟弟被登門警察抓走,她嚇得魂魄四散,「我想都沒想到他會做這個東西。因為他從小就是那種老老實實做工的人,規規矩矩的,也不吸菸。但是中間的過程,我都不知道,他也沒有告訴我,連他老婆都不知道。」曾經的老實工人小馬,曾經對人生的盼望,卻從這一年出了差錯。接下來,步步錯。
希望落空 求生欲已如殘燭
面對很可能將在獄中度過餘生的命運,小馬雖感不平,但曾抱有希望。由於求助無門,又少有前例可循,小馬姊姊在弟弟二度入監之後,不斷找律師幫忙、找立委和民間單位陳情,為弟弟尋求一線生機。
「原審法官若依法確實查閱陳請人前案資料並寫入犯罪事實中,即可發現陳請人前因毒品案件為假釋中若再判處徒刑,則與本案酒駕毫不相關之毒品假釋將會被撤銷,再重新執行無期徒刑,其一味引用簡易判決處刑書,而未詳細處理細節,才導致本件實質上『罪刑不相當』之結果。」在司改會協助下,小馬向各機關遞交陳情書,陳述事發經過及結果實質上輕罪重判的不合理之處,卻多未獲得回應。
在多數信件如丟入大海的小石子毫無波瀾後,終於在2016年泛起漣漪。
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該酒駕判決違背法令,於是動用專屬檢察總長的職權,提起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非常上訴」。姊姊在收到消息後,會面時開心地和小馬分享,「他哇了一聲,就很開心,很期待。」
然而,一絲盼望如泡沫般脆弱,最高法院不到三個月便駁回了上訴,「難認原判決有何違法」的結論,戳破了小馬再獲自由的期待,也讓他幾乎失去了活下去的渴求。窮盡所有其餘法律救濟途徑後,律師在2018年也協助小馬進行最後一搏,針對《刑法》上撤銷假釋的法條提出大法官釋憲案。
姊姊控訴般地向我們說,弟弟二度入獄後,憂鬱症加劇,加上腰椎受傷、關節退化、大腸發炎等舊疾纏身,數度嘗試輕生,「我不騙你,我弟弟瘦了快20公斤。」而訪談過程中,小馬也不只一次對我們表達安樂死的心願,盼能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他隱隱哽咽顫抖著表示,做錯事確實該被關,但應該符合比例原則,喝了一點小酒,就要回去關到死,這教他該如何釋懷?他向我們透露,六年多來,在獄中也曾遇過同樣被撤銷假釋的人,但未曾想過還能做些什麼,畢竟歷經多次希望落空的錐心煎熬,現在早已不敢抱任何期待,過一天算一天。
監所裡的人,大多抱著假釋的希望而活,但小馬已然是監所裡最沒有希望的人。要在這般際遇下保持樂觀,簡直太過艱難。「年紀大了,為了活得有尊嚴,我常常運動練身體,」他告訴我們,他在獄裡熱心助人,還領了4張獎狀,「做得累一點,晚上比較好睡。」他努力想辦法活下去。(本文轉載自民間司改會)
●黃銘彰,司改會監所小組志工。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