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28王姓工程師平時會兼職當派車司機,今年4月26日清晨5時許他開車載曹姓女子回家,發現對方的錢包掉了,竟然撿起來占為己有,因此挨告。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他沒有犯罪前科,日前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8000元,緩刑2年,還要寫悔過書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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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王男4月26日清晨5時許開車搭載曹女返回新北市的住家,沒想到客人下車時不小心弄掉錢包,他發現車子外面的地上有東西掉了,仔細一看竟然是錢包(內含身分證、現金2100元),於是撿起來占為己有。
曹女事後發現錢包不見了,趕忙到三重警分局報案,沒想到警方循線追查,抓到的卻是派車司機。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後續挨告,經過傳喚並未到庭。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擔任司機送曹女回家,看到錢包掉了卻選擇侵吞,可見法治觀念不足,但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佳,也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到案後隨即將錢包完整歸還,日前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8000元,緩刑2年,還要寫悔過書向女方道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