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曾任俄羅斯籍藝人安妮經紀人的趙崇伶,明知《玖壹壹》2017年11月檔期已滿,卻偽造經紀公司用印,騙李姓男子投資演唱會153萬元,又於2016年間,謊稱已向韓團「BTOB」簽約辦演唱會,向倍思公司騙了300萬元,北院日前依兩次偽造私文書罪,判趙崇伶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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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崇伶遭控於2017年8月間,與團體《玖壹壹》的經紀公司接洽,邀約11月在南港展覽館辦演唱會,卻在得知對方檔期已滿後,將「玖壹壹」經紀公司的大小章,翻印在空白合約書上,藉此騙取想投資的李先生153萬餘元,其中100萬進了趙崇伶口袋,而53萬餘元則因演唱會根本沒辦,遭合作廠商沒收。
趙崇伶又被控於2016年11月間,向倍思公司佯稱,投資韓團「BTOB」演唱會可獲利5成,並以假合約書騙對方匯款300萬元,直到倍思公司查出,「BTOB」2017年在台演唱會,根本是由另家公司主辦,才驚覺遭詐騙。
趙崇伶表示,《玖壹壹》部分,雖她真有翻印大小章到空白合約書上,但那只是和李先生要拿去申請場地用的,沒有產生損害,且李先生也知道她是怎麼談的,至於「BTOB」演唱會,她是真的認真去談過,只是最後沒談成。
法院認為,趙崇伶於《玖壹壹》演唱會部分,確實將李先生轉的100萬,轉匯到自己帳戶,53萬餘元也被沒收,足以相信李先生所陳述的被害經歷為真,如果李先生真知道趙崇伶是怎麼談的,又怎麼會白白匯100萬,又讓53萬餘元被沒收,認定趙崇伶的說詞在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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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OB」演唱會部分,法官審酌韓團真正的合約,內容和趙崇伶拿去騙錢的那份,從締約主體、所用語言到契約格式,根本完全不一樣,而倍思公司匯款的300萬元,趙崇伶卻拿不出任何用在演唱會的證據,說和一位「楊先生」洽談也講不出這個人到底是誰,認定趙崇伶犯行明確,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