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這座孤獨的島嶼,海風波掏洶湧,似乎也訴說著小孫起伏的心情。
年輕的小孫,因為朋友的誘惑,染上了毒品,在一次取得毒品準備離去時,遇見了警察。為逃離現場及湮滅證據,他將毒品丟至於現場,倒車撞擊了警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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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之後,家人每個禮拜沒有停歇的關心與鼓勵,八旬的父母親,就算身體狀況已經不是太好,仍然每個禮拜堅持去接見。「麥擱來看我啦!這麼麻煩!」每次接見時間只有短短的半小時,年邁的母親依舊珍惜著這些能夠與他相處的時間。母親接見時,眼淚裡隱藏的不捨,成了小孫隔著鐵窗的牽掛。
家人的愛和關心,讓他決定要改過向善。他在監所裡努力表現,定期在監所中的工場工作,也很配合監所的教化。小孫積極爭取假釋且在服刑期間沒有被違規扣分,因此在第10年時成功申請假釋出獄。
重返自由路上的風波
出監後,小孫很珍惜自由的日子,每天都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也沒有再碰毒品。他聽說有很多人是因為酒駕被撤銷假釋,為求安穩度日,他滴酒不沾,就是怕喝了酒發生意外或和別人產生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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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他偶爾接接修理空調的工作,一邊照顧年邁父母。93歲父親的身體在一次腳部開刀失敗後每下愈況,家人嘗試將父親送至安養院以獲得更好照顧,但父親不但抗拒甚至揚言自殺,在生計壓力外,小孫也承擔照顧父親的責任,無微不至地照顧年邁的父親,並且定期帶他去看醫生。過去曾經犯錯,但現在,他只想做一個可以承擔的好兒子。
2017年12月26日,小孫帶爸爸前往澎湖醫院回診,93歲的老父親因為重聽,也因為對申請殘障鑑定的流程不了解,跟醫生多次反覆詢問,醫生對父親愈來愈大聲,小孫不甘父親受辱,一時激動與醫生產生口角。醫生要把他們趕出診間,小孫氣不過,打電話與任職立委助理的兄弟找來了解狀況,但醫生認為小孫是出言恐嚇而提出告訴。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事後,小孫與醫生和解,也登報道歉。判決後,他也很快的把罰金繳納,原以為事情就此平息,但事實不然。
司法審判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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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有期徒刑,撤銷假釋且須服完殘刑。」上訴二審維持有罪判決,小孫收到撤銷假釋通知單。這句話使他先前的努力付之一炬,除了被判處的兩個月有期徒刑,他還必須服完當初被撤銷假釋剩餘的刑期。
「一開始因為毒品服刑,我是真的做錯事,我必須受到處罰。假釋之後,我真的每天都很小心,不跟人家有肢體衝突、戒酒、戒毒。我不能接受只因為要捍衛自己的父親,這些為了重回社會的努力就此付之一炬,這樣的制度十分不符合比例原則。」
收到撤銷假釋通知後,他的人生瞬間跌落谷底。他必須從自由的世界,再次被隔離在沒有陽光和希望的鐵窗之中。原本準備好重新生活並且盡孝道陪伴父母親的他,最後被撤銷假釋制度推落至絕望,自暴自棄的他,選擇了回頭路,重拾了毒品,只為了逃離這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現實。
被法律奪走的希望
法槌輕敲審判桌,卻重擊了小孫的人生。
兩個月有期徒刑的重量,壓垮了一個還需要他的家。93歲的父親、84歲的母親都在家裡等他歸來。「倘若有天離開了監獄,我想回到家中照顧年邁的雙親。」身在監所的他,仍然掛念著家裡的年邁雙親,眼神透露出無助與無奈。再度失去了自由,這次卻也失去了努力的動機,在監獄裡頭掛念著父母,怎麼擔憂也只有趁著每個禮拜隔著鐵窗和話筒會面的時光。隔著鐵窗的距離似近卻很遠,因為離家的距離很遠、離復歸社會的日子很遠,失去人身自由的他,只能隔著鐵窗,看著對面的母親流淚。
微罪撤銷假釋,或許撤銷的不僅僅是自由,同時,也撤銷了一個人對未來的想像和人生僅剩的希望。(本文轉載自民間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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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于瑄、陳星維、郭恩齊,司改會監所小組志工。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