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8月間在馬路上騎機車時,突然與一旁騎著腳踏車的蔡姓男子發生碰撞,蔡男當場倒地昏迷,送醫急救4天後不治,家屬控告黃男涉嫌過失致死,但是檢察官相驗,加上醫院診斷認為,蔡男是死於急性心肌梗塞,可能是突然病發,自行倒下時剛好碰到黃男的機車,其實碰撞與死因無關,台北地檢署3日處分不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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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是在8月中旬,騎車行經台北市環河南路一段時,與右側腳踏車發生碰撞,本來騎著腳踏車的蔡男跌倒後昏迷,黃南和路人打電話叫救護車送台大,4天後宣告不治,初步相驗認定死於心肌梗塞。
家屬認為是因為2車相撞,把蔡男嚇到併發,指控黃男涉嫌過失致死,但黃男喊冤表示,他當時遠遠就看到蔡男騎的腳踏車搖搖晃晃,他不以為意繼續往前騎,經過蔡男時,蔡男突然倒過來碰到他的機車,然後就在地上昏迷了。
檢察官調查,蔡男身體及頭部並無致命傷,也沒顱內出血,僅有些許擦傷,不符合一般車禍死傷症狀,認為蔡男的死因與黃男機車碰撞無關,無事證顯示有因果關係,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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