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人夫「宿舍床戰小三1年」:不小心又讓她懷孕 妻哭到乾眼症

▲桃園市杜姓男子前年中風倒臥在床,妻子從其手機查出竟同時與2女交往,甚至還贈送小三豪宅怒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三辯稱,她素無男女交往經驗,思想單純,不諳男女情事,情竇初開而沉浸於甜蜜熱戀中,實難發現對方已婚。(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張姓女子和在竹科上班的姚姓人夫交往,還兩度懷了對方的孩子,被姚男正宮提告求償80萬元。但她辯稱以前沒交過男友,情竇初開之下不知男方已婚。不過,男方證稱,張在和他嘿咻前,要求他收起和老婆的合照。法官因此判小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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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元配控訴,和姚男2013年結婚,張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在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間,在他的公司宿舍發生多次性行為,導致張先後懷孕,並兩次至婦產科服藥流產;她察覺丈夫生活作息有異,看到他和張的LINE對話紀錄,經詢問對方坦承通姦。

元配指控,她傷心過度,每日以淚洗面,導致兩眼患有結膜炎、乾眼症,更因此罹患憂鬱症,因此提告求償80萬精神慰撫金。

張女不否認與姚男發生兩次性行為,但辯稱與對方交往時,並不知他已婚;她素無男女交往經驗,思想單純,不諳男女情事,情竇初開而沉浸於甜蜜熱戀中,實難發現對方已婚,難謂她具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原告權利。

▼元配哭到罹患乾眼症、憂鬱症。(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但姚男證稱,和被告3、4年前在樂團認識,大概2017年3、4月比較密集來往,當時彼此有好感,有約她一起到宿舍房間吃飯、看電視,當下房間有跟太太的結婚照;兩人同年5月開始發生性行為,在那之前,「女方有跟我反映不想我跟我太太的合照,所以請我把它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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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男說,後來還是繼續跟被告交往,中間過程也有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我又不小心讓她懷孕…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在我公司宿舍,跟被告發生的性關係次數沒辦法統計。」

姚男表示,第一次和張女的性行為是2017年5月,最後一次是2018年6、7月,每次都是在他公司宿舍,「被告一開始就知道我有老婆,因為2017年4月間有來我房間,就有看到我跟原告的婚紗合照,我宿舍房間門口也有貼『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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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在姚男婚姻存續期間中,和他發生多次性行為,逾越正常關係交往,致原告在婚姻關係中受到相當程度精神苦楚;但認為原告請求80萬元賠償尚屬過高,審酌被告化工碩士畢業,因此判賠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