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廖姓女子住在某大樓5樓,今年4月深夜在浴室洗澡時,住在6樓的毛男竟從5樓電梯旁的窗戶爬進她的房間,並停留10分鐘左右,廖女一看監視器嚇得向警方報案,橋頭地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毛男拘役40日,易科罰金 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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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毛男4月9日22時趁獨自居住的廖女在洗澡時,從5樓電梯旁的窗戶爬到廖女更衣室的窗戶,發現該窗未上鎖便闖入廖女屋內。
毛男進屋後開始在客廳、廚房、主臥室閒晃,共停留10分鐘左右,並在廖女洗完澡之前離開,再照原路線爬回去,沒有偷竊、移動任何物品。
廖女沐浴時查覺到外面有可疑動靜,一查監視錄影畫面就嚇傻,發現竟有一陌生男子深夜從窗戶爬入家裡,讓她馬上向警方報案。
廖女拒絕與毛男和解,橋頭地院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毛男拘役40日,易科罰金 4 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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