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楊姓女子在2018年5月間駕駛聯結車載運砂石,因超載被員警發現攔查,但楊女卻拒絕配合攔檢開車逃逸,一度差點撞上警車,員警最後連開4槍制止,楊女事後還投訴警方執法過當對其拳打腳踢,蘆竹警分局5名員警則對楊女控訴誣告,案經高院去年判決楊女確有妨害公務事實判決有罪,桃檢5日偵結將楊女依誣告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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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3歲的楊姓女子在2018年5月26日下午1時9分許,駕駛連結車載運砂石行經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段,正好碰上蘆竹警分局員警巡邏查出聯結車超載,其中李姓員警兩度示意停車受檢,但楊女均拒絕配合,還試圖倒車逃逸,溫姓、吳姓、鍾姓與鄭姓員警則拍車示意停車,但楊女卻拒絕員警稽查駕車逃逸,李姓員警持槍朝右前車輪連開4槍制止,最後在長興路三段與南山路二段被攔阻,楊女下車時一度企圖逃逸,但被員警聯合壓制拘提,事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事後,楊女向某媒體投訴李等5名員警執法過當、還對她拳打腳踢,同年11月對5名員警提告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傷害罪,連同發布新聞稿的陳姓巡官也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加重誹謗罪嫌;媒體轉向警方查證,蘆竹警方隨即發布新聞稿澄清,指稱楊女因有妨害公務行為才遭5名員警聯合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5名員警被控傷害罪則在去年4月獲得不起訴處分,隨即對楊女提出誣告罪,桃檢認為,根據警方提供密錄器顯示,楊女案發時確實因拒檢有涉嫌妨害公務罪,事後仍不知悔悟,還誣指員警傷害,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偵結依誣告罪嫌將楊女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此外,楊女妨害公務罪嫌部分,桃園地院以楊女沒有直接攻擊或衝撞警方的故意判處無罪,但高院逆轉改判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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