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18歲男踹女友下床再重壓!手伸進衣褲摸遍 她崩潰求饒

▲▼示意圖,性侵,絕望,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虐童,虐待,社會。(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男子與女友爭吵後,踹對方下床,還強壓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2016年9月9日與女友小青(化名)吵架後,不但將對方踹下床,還將小青壓制住並親吻,接著撫摸小青胸、臀,直到小青不斷哭求拒絕,才肯停手。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阿俊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5年,案經上訴二審,日前阿俊被改判刑8月,緩刑4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當天與小青於房內爭吵後,直接將坐在床上的小青踹下床,見小青氣憤起身離開,他又趕緊追回,將小青拉回房間內,掐住其頸部,還將小青壓制在牆邊,未經同意就親吻小青,將手伸進內衣,撫摸小青的胸部、背部,再伸進內褲,撫摸小青臀部,藉此猥褻得逞,直到小青一再哭求拒絕,阿俊才停手,事後小青報警處理,事件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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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阿俊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但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起初阿俊在警詢及偵查時均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期間才具狀認罪,請求給予緩刑,難認犯後態度始終良好,另審酌阿俊案發當時年僅18歲,而雙方已經以30萬元達成和解之情狀,因此改判阿俊8月刑期,緩刑4年,並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掐住小青脖子一事,阿俊另遭高院判拘50日,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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