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人夫阿坤(化名)與前女友小君(化名)婚外情,還產下一子,正宮抓包後氣得向2人求償60萬元。然而,小君辯稱,不知道阿坤已婚,一審最後判阿坤獨賠正宮40萬元。不過,正宮拿出過去曾寄給小君的存證信函上訴,而上頭清楚寫明結婚日期等,高雄高分院最後逆轉改判小君與阿坤須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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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提告主張,她與阿坤2015年4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但沒想到阿坤卻在外搞外遇,對象還是他的前女友,2人甚至也生下一子,讓她氣得提出告訴,並向2人求償60萬元。
對此,阿坤坦承不諱,但認為正宮所求償的金額過高;小君則辯稱,2人本來就是男女朋友,後來因為個性不合分手,直到2015年2月阿坤找她復合,還對她訴苦表示,自己已分手的女友懷孕要求結婚,但他不想,一心只想跟跟小君在一起,對此,小君並未同意。
小君表示,原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但沒想到2017年阿坤又找上她,還相當失落的表示自己已離婚,且小孩跟著前妻,「我又變成孤單一個人」,讓她心生憐憫,最後與阿坤發生關係,但她並不知道阿坤其實根本沒離婚,認定自己並沒有侵害到正宮權益,拒絕賠償。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坤曾寫下悔過書,並且承諾不再與小君聯繫,但最後又繼續來往,且正宮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小君知道阿坤有妻子,最終判阿坤須獨力賠償正宮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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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正宮提出自己2016年7月間寄給小君的存證信函,裡頭清楚載明,「本人與本人丈夫於民國104年4月1日登記結婚,於民國104年5月30日舉行公開宴客儀式」等語,且小君還親自簽收。此外,阿坤還在2017年7月間傳訊給小君,「明天晚上找你,我和我『老婆』,可以嗎?要跟你談」,而小君還回覆,「不用,我要只要跟你見面,要傷害我就不用來哦」等。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小君自承自己跟阿坤事前男女朋友,應該是熟識阿坤部分親友的,且她也已30多歲,還具備二專畢業的學歷,應當具有相當的智識及社會經驗,也可藉由查看阿坤身分證或向親友詢問,確認阿坤是否離婚等,怎能僅聽阿坤一面之詞就全然採信,因此逆轉改判小君及阿坤須連帶賠償正宮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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