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丈夫與妻子因子女管教問題發生爭執,遂請媽媽前來居間勸和。沒想到這名婆婆竟因不滿平時與媳婦的相處問題,以及懷疑媳婦外遇,竟然出手賞了媳婦一巴掌,導致對方眼部受傷,氣得媳婦告上法院,婆婆最後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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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發生經過,這對夫妻平日感情不睦,2月8日晚間又因為子女管教問題,發生口角爭執,人夫隨即請母親到場勸和,沒想到母親到夫妻倆住處後,知道妻子買驗孕棒就很生氣,與妻子吵了起來,甚至還以手掌由上往下揮打的方式,狠打妻子臉部,導致對方受有左眼挫傷、角膜擦傷等傷害。該名媳婦氣炸,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婆婆坦承有與媳婦發生爭執,但矢口否認有任何傷害的犯行,辯稱,「我當時雖然有想要打媳婦,但我沒有打到,媳婦的傷勢不是我造成的」;婆婆的律師則稱,雖然婆婆當天與媳婦發生嚴重口角,有揮打的動作出現,依傷勢來看,揮打的力道應該要很大,碰觸面積也不小,但依人夫的證詞來看,婆婆僅有用手掌由上往下揮打,就算碰到媳婦,傷勢也不能可太過嚴重,且位置應該在臉頰而不是眼睛,另外,媳婦案發數小時後才到醫院驗傷,傷勢是不是婆婆造成的仍屬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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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媳婦在審理時指出,事發當時婆婆先想要推擠她,一直將她逼往牆角,想要衝撞她,自己被逼到無路可退,對方還是要來衝撞她,結果她一閃,婆婆便跌倒,一起身就攻擊她的左眼。媳婦透露,「我原本眼睛就有受傷,婆婆一打下來我的眼睛就很痛,我當時很害怕,只好馬上帶著3個小朋友躲進房間,將門鎖上」,接著撥打家暴專線、報警,等到警察到場才跟警方離開,先到警局製作筆錄再赴醫院驗傷。
由於人夫證詞指出,「母親當時是很用力的往前揮」,法院認為,該名婆婆當時力道並不輕,確實有傷人的犯意,勘驗各項事證後,依照傷害罪判婆婆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