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潮州鎮一名陳姓男子與黃姓友人今年7月間,酒後跳上警方巡邏車,踩著在引擎蓋上並雙手比「Y」,並由友人錄影PO網炫耀。警方迅速找到他們兩人,兩人坦承並為酒後行為致歉,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檢方起訴,屏東地院依侮辱公署罪,將兩人各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等於要各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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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陳、黃兩人今年7月26日凌晨1時相約潮州喝酒,酒後看見2輛警車停在新生路二巷執行勤務,發現員警未注意巡邏車,陳竟趁機跳上其中一輛警車,踩著引擎蓋上雙手比出「Y」的手勢,全程由友人錄下影片PO上網,且設定公開予不特定人觀看炫耀。
警方發現,循線找到他們,他們承認行為不對,警方訊後送辦起訴,法院以兩人以踩踏警車做出挑釁動作,還拍照PO網炫耀侮辱警察機關,公然挑戰公權力,對國家法紀執行尊嚴造成相當危害,依侮辱公署罪,各判處拘役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