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三分局9日凌晨3時30分許,獲報海佃路1段發生糾紛案,立即趕赴現場,到場發現被害人所經營之虱目魚小吃店,遭1名男子持椅子砸店,並造成被害人手臂瘀傷,循線查出涉案人44 歲陳姓男子將其傳喚到案。陳男稱酒後脫序行為深感懊悔,將向被害人致歉並負起賠償責任,期能和解,全案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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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三分局初步了解,該犯嫌為陳姓男子,於9日凌晨3時15分許,欲至該小吃店用餐,店家表示尚未營業,陳男即離去;惟隔15分鐘後,在3時30分許,陳男又返回該店持椅子砸店破壞店內物品,並造成被害人受傷。
警方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鎖定陳男所搭乘之車輛,惟該車非其本人所有,且車籍在外縣市,警方漏夜持續抓緊線索,層層追蹤,循線釐清44歲陳男身份(台南人)並要求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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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到案坦承酒後由友人駕車載至該小吃店用餐,並發生酒後脫序行為,陳男酒醒後深感懊悔,表示將向被害人致歉並負起賠償責任,期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三分局警方對陳男所涉嫌妨害店家滋擾行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偵辦。
市南警三分局指出,警方對暴力行為零容忍,於案發後立即鎖定對象,徹夜追蹤到案,全案迅速依法偵辦移送,警方呼籲市民應理性飲酒,勿失序滋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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