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社區主委阿亦(化名)不滿女住戶阿幼(化名)在社區會議上罵他「客兄仔」等不堪入耳的話語,一怒之下竟咬斷對方的左手大拇指,阿幼當場痛得跌坐在地,全身多處受傷,肋骨還因此骨折,需要休養4星期,連公公最後一面都沒見到,事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判阿亦應賠償對方1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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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幼主張,2019年4月27日上午11時許,她與阿亦發生爭執,孰料,對方竟然用牙齒咬斷她的左手拇指,害她當場痛得跌坐在地,導致她受有背部、臀部挫傷以及肋骨骨折等傷害,拇指的傷勢更歷經數月仍未痊癒,且傷勢復原期間她常痛到無法入眠,必須仰賴止痛藥才能稍稍緩解,還會夢中驚醒,想到阿亦攻擊她時的猙獰面孔,她就十分害怕,只好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決定向陳男求償精神撫慰金、醫療等費用共計30萬2930元。
擔任社區主委的阿亦辯稱,他咬斷阿幼的拇指導致對方跌倒,最多只可能因此受有背部、臀部等挫傷,且阿幼是在事發4天後才診斷出有肋骨骨折的傷勢,難以認定傷勢是他造成的;阿亦提到,雙方會發生衝突是因為開社區會議時,阿幼出言辱罵他「客兄仔」、「爛嘴巴」、「賤」等,他是受到挑釁才會一時情緒失控出口咬人,認為阿幼也有過失。
針對肋骨骨折這部分,橋頭地方法院詢問醫院,是否有可能傷勢在急診時就已經存在,只是漏掉沒有記載,或是為新的傷勢?院方回復,依照病歷紀錄,「病人右胸傷勢為當天受傷導致,因肋骨部分於急診時段可能X光顯影較不明顯,故第一時間無法確診,但於回診時,有特定針對病人主訴不適處,加照多角度X光,故能更確定此診斷。」
雖然阿幼疑似罹患了適應障礙症,但無法證明是受到阿亦傷害所導致的。法院審酌,她身為家庭主婦,受傷期間行動不便,需休養4周,不宜過度活動,使用止痛藥期間約2個月,又因此不能及時跟病危的公公道別,最後判阿亦應賠償她18萬293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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