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某國小徐姓男老師向一名小六女生告白,涉於2013年到2017年間,27次在他私設的補習班內、或趁出遊時予以性侵猥褻,學校發現女學生與徐男交往後通報性平會調查,內情曝光,女生自責對不起老師,還坦承自己很像「房思琪書中情節」,曾傳LINE給徐「我毀了你的人生,我拿命賠給你吧」,並投海身亡;桃園地院依27個妨害性自主罪判徐男16年10月,本案可上訴,校方已將徐男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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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調查,41歲未婚的徐姓老師在2013年向當時還在念小六女學生告白:「我喜歡妳!」趁女生不知如何反應時親吻嘴巴、鼻樑等處,還要求女生不得告訴他人,2013年4月間,女生畢業前2個月,在自己私設補習班桌上涉對女生進行猥褻,後來還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
女生遭性侵後陸續被徐師在補習班桌上、地板上,甚至出遊時與徐師發生性行為,徐師則送手機、洋娃娃給女生,彼此互稱「貓貓」,徐師並因懷疑女生在國二時曾交男友,打她一巴掌。
桃檢調查,女生唸高中時在週記上曾透露輕生念頭,輔導老師輔導查知,女生自述因情傷才有此念頭,透露男友是補習班老師,輔導老師說需得通報性平案件,但女生反應非常激烈,揚言「如果通報就要死給她看」,但徐師後來還是遭到調查。
據少女向老師與同學吐露,小六時曾被徐性侵,只好說服自己與徐是男女朋友,還曾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覺得很像書裡情節,自己對徐則是又愛又恨,分手原因是見徐與學妹有說有笑;檢方調查發現,少女曾與家人說「每天都好有罪惡感、覺得很對不起他」…等語,少女與徐發生性關係後覺得「髒掉了」,也沒信守不會把性侵事情傳出去承諾,覺得很自責,後來留下遺書後跑到新北市海邊投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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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偵訊時竟辯稱,少女有交男友,曾因此打了她一個巴掌,懷疑女生因而記恨,桃檢在去年5月偵結依27個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徐男起訴。
地院審理時,徐稱與少女是男女朋友,但對於女生指控之性交次數、地點等,以沒那麼多次辯解,更否認在補習班發生性關係,少女則在性平會調查時指證歷歷,說自覺與徐是男女朋友,每次徐都有戴保險套,還給她吃避孕藥等等,後來見徐與學妹聊天不理會她,感覺自己被拋棄,心情很低落。
法官認為,徐男身為國小老師,明知少女未成年,身心仍發育中,僅為滿足私慾和其性交、猥褻,事後否認,犯案至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少女父母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徐的辯護人則請求減刑。法院認為徐前後侵害少女多達27次,惡性非輕,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共27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6年10月。
桃園市教育局獲報後已召開性平會,經審議通過將徐男停聘,因徐涉及在校外私設補習班,去年1月間經學校已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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