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外送員去年12月17日中午12時許騎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港尾路與建興路口,因為闖紅燈以及攔查不停吃上兩張紅單,挨罰1萬18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吊扣駕照6月,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路口監視器畫面不能拿來開交通罰單,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本月初被台中地院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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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員警在執行取締勤務時應該依照規定配備攝錄影機,「我不知道有闖紅燈,事後卻收到闖紅燈舉發、攔查不停兩張罰單」,但警員當下沒有鳴笛,也沒有依規定運用蒐證器材,證據就只有路口監視器畫面,「路口監視器只能做為刑案、釐清交通事故之用,不能拿來開交通罰單」,因此提告希望撤銷原處分。
對此,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警員當日的巡邏勤務時間是中午12時至下午2時,行經建興路往港尾路方向時,港尾路方向轉彎成紅燈、建興路方向轉彎成綠燈後大約5秒,就有一輛機車闖紅燈飆過,於是立即鳴笛想要攔停,沒想到騎士加速逃逸,甚至鑽進鄉間小路甩開警員,最後才決定調閱監視器畫面舉發,一切都是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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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舉發的廖姓警員也證稱,事發地點是一個T字路口,路不大,常有婆婆媽媽會闖紅燈,綠燈亮起大家會習慣性先等一下,沒想到真的有一輛機車直行闖紅燈,後面還有一個foodpanda的箱子,騎士經過路口的時候還看了他一下,速度有稍微減緩,之後就開始狂飆,雖然立即鳴笛追過去,還用大聲公示意「前方foodpanda請停下」,但後來騎士鑽進小巷子裡,警車飆到時速70公里還是追不上,雙方追逐大約2公里,考量到其他用路人安全,最後決定放棄追下去。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相關路段的監視器畫面,結果與警員舉發經過相符,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警員的證述有那裡虛偽不實,客觀上應該相信沒有誤判的疑慮,最終不採信陳男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