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列「台獨」頑固份子清單 港媒:依反分裂法終身追責

▲▼ 習近平2日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談話。(圖/路透)

▲大陸打擊台獨力道將加強。圖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北京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談話。(圖/路透)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繼今年制定《港區國安法》予以實施後,打擊「台獨」力道也將進一步加強。據親中港媒《大公報》15日揭露,大陸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份子清單,對其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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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自述從「權威渠道」獲悉,針對台灣「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大陸此舉旨在對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進行針對性打擊,按照上述法律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處置。

▲大陸今年5月,在北京舉行反分裂國家法15周年座談會,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國台辦主任劉結一等與會 。(圖/記者任以芳攝)

以大陸全國人大於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為例,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三條規定,「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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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按照大陸《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也對「分裂國家罪」作出具體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報導稱,針對「台獨」勢力的頻頻冒險挑釁,大陸正在祭出不同類型的懲戒措施,拿出相應工具,給「台獨」分裂勢力迎頭痛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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