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在野黨近期就美國豬肉進口議題,主要聚焦在「如何標示」的問題上。為此,《ETtoday新聞雲》向多年來參與無數國際貿易談判,馬政府期間也歷任政務委員、經濟部長,現任貿易談判辦公室貿易談判總代表的鄧振中提出「5問」,一次專業解析國際標準、貿易規範與標示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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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到底該「如何標示」,是近期朝野就美豬進口的攻防重點。從國際貿易,相關產品的標示原則,到食安標準嚴格的主要國家怎麼做等問題,《ETtoday新聞雲》訪問多年參與無數國際貿易談判,且在馬英九政府期間也歷任政務委員、經濟部長,現任貿易談判辦公室貿易談判總代表鄧振中。
Q:2012年,馬英九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開放的依據是什麼?是否有經過談判?
鄧振中:2012年時,開放過程依據的是具科學基礎的國際標準,2012年聯合國農糧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共同成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or CODEX )訂定的萊克多巴胺國際標準。
這項標準確認了萊克多巴胺在一定劑量內是安全的,所以當年馬英九政府就根據這項標準,公告牛肉及牛肉製品所含萊克多巴胺之容許量,准許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可以進口。
這項安全標準就是台美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唯一依據,也是雙方的共識,不需要再經過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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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界主張要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為何當年採取的方式是標示產地,而不是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國際貿易上有什麼樣的規範?
鄧振中:2012年准許含有萊劑的美國牛肉進口時,當年的政府就沒有強制廠商必須標示萊克多巴胺,主要原因就是我們所訂的肉品萊克多巴胺含量,根據的就是上述國際安全容許標準,如果再額外要求標示,勢必違反雙方的共識,也不符合國際談判原則。
當時兼顧國人飲食習慣,特別推動產地標示,讓國人可以有所選擇。現在美豬進口相關標示,就是沿用2012年美牛進口的同樣做法,這也是國際談判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不能再去改變。
食品添加殘留物,不是國際規範所同意的可標示內容,身為WTO的會員國,特別在國際標準已經很明確的情況下,沒有理由說服其他國家為什麼只有我們例外,這樣做不只會受到其他會員國的挑戰,引發貿易爭端,更會因此違反WTO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甚至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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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其他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牛、豬國家日本、韓國,是如何標示?
鄧振中:基於同樣的貿易原則,身為WTO會員國的日本、韓國也都沒有強制要求標示美國肉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只有一些廠商為了要吸引消費者,會自願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而美國政府和廠商也是相同的作法。
Q:台灣為何一定要遵守國際規範?
鄧振中:台灣是WTO會員,當年在入會時就已承諾要全面開放美豬,更必須遵守國際食品規範,符合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政府並不是盲目的推動開放,而是依照最嚴格的國際標準,在確保國人健康不會蒙受風險下才允許相關的肉品進口。
到今天為止,沒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指出,食用符合安全含量的萊克多巴胺對人類健康會造成危害,而我們依據國際標準允許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已經8年,至今也沒有發生任何食安事件。
Q:美國大選結束,在野黨認為開放美豬的政策應該要撤回?
鄧振中:美牛、美豬是否開放,是歷經台美多屆政府的貿易問題,而台灣希望開啟與美國進一步的經貿合作,美方堅持台灣應該實踐承諾,依照國際標準開放豬肉進口的立場,多年來都不曾因為兩國政府改選換屆而改變。
解決美豬問題,可以重建台灣的國際信任,台美經貿要進一步發展,美豬問題就一定要解決。這問題並不是哪一個美國總統在位而造成,要求台灣依照國際標準,解除肉品進口的貿易障礙,是美國多年來的一貫立場。
貿易障礙若能解除,透過重啟台美經貿談判,台灣就有機會廣泛參與各種雙邊和區域的貿易協定,讓台灣在後疫情時代,能夠抓住經濟再起的關鍵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