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上班跌倒「請假兩週安胎」遭解僱 法院認證公司歧視判賠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姓女子原本在新竹某包裝科技公司任職,今年2月間在工作場所跌倒,經醫師評估要安胎兩週休息,沒想到卻因此失去工作,氣得提告向公司追討20萬元賠償。新竹地院法官聽完雙方論述,認為雇主的確剝奪了高女的人格權以及工作權,最終判她勝訴,公司也得乖乖賠償20萬元。

▲孕婦,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女請假安胎,卻遭公司解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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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今年2月10日她在工作場所跌倒,就醫後才發現懷有身孕,經醫師評估有先兆性流產,需要安胎兩週,在家完全臥床休息,沒想到老闆知道後非但沒有體諒,反而歧視孕婦,並在4月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解僱她,5月調解時又改口說是受到疫情影響。

高女指控,雇主片面拿印製好的離職單給她簽署,根本就是變相施壓,整起案件經過新竹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結果成立懷孕歧視,她在這段期間身心受創,生活經濟來源也受到影響,這才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替自己討回公道。

高女的丈夫也證稱,4月22日那天是公司拿事先印好的離職證明書叫妻子簽名,目的是要資遣她,不是單純的離職,「我太太一直哭,其實老闆從知道我太太懷孕起,就小動作不斷,所以我請太太先穩定情緒,離開公司。」

▲高女認為老闆歧視職場的懷孕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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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指控的科技公司也派員出庭解釋,雙方是合意終止僱傭關係,高女懷孕期間調職是有經過同意的,後來收到離職單也有給付資遣費,她離職後甚至向勞動部申請失業補助,真相根本不是她所說的那樣。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聽完雙方意見以及調查全部證據後,發現公司當時只解僱高女一人,後來又引用不同的《勞基法》法條,兩者事由卻風馬牛不相及,明顯只是單方面想終止僱傭關係,的確有非法解僱的疑慮,也剝奪了她的人格權以及工作權,最終不採信資方的說詞,判公司得賠償孕婦20萬元,同時雙方的僱傭關係也依然存在,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