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蘇姓男子,趁妻子懷孕期間,在交友軟體上隱瞞已婚狀態約會。與一名擔任教保員女生到摩鐵開房間,偷拍對方洗澡;之後女方發現蘇男已婚,因此提告,主張自己身心受極大壓力,並向蘇男求償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百萬。但蘇男苦哀求,自己真的想和解也不想讓懷孕太太知道他出軌。法院審理後,判人夫應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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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教保員的姍姍 (化名)主張,2月與蘇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蘇男稱自己單身,於是基於信任相約到台中某汽車旅館開房間。不料蘇男卻在她洗澡不知情時拿手機偷錄,再以LINE傳送給姍姍。姍姍表示不清楚蘇男會將這段影片用在哪,更擔心對方會將畫面流出,認為自己身心受到極大壓力,因此向精神科求診,並向蘇男提告求償,未來接受心理諮詢而產生的相關醫療費、交通費(暫以1年計算)438,000元,及精神慰撫金73,0000元,共116,800元。
但蘇男提出抗辯,承認雙方在交友平台配對認識,但珊珊從未問過他的真實姓名、年齡、婚姻狀況,雙方到了汽車旅館,姍姍主動脫衣服洗澡進行性交,都相當熱情;並表示當下拍的照因為姍姍反對,當場就已刪掉,也檢查確認過。
兩人在完事各自解散後,姍姍甚至傳了一張胸部裸照給他看,並詢問他「剛剛的感覺是怎樣?我是不是不能滿足你」。事後姍姍與他互動良好,甚至多次約他去汽車旅館,但因為他工作繁忙婉拒。蘇男更在庭上表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事後所承受壓力真的很大,更擔心懷孕太太知道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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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姍姍於事發後還有向蘇男邀約,而事發也過了半年多,對於姍姍因接受心理諮商而產生的相關費用43萬8千元,並無單據可參考,求償的慰撫金斟酌雙方身分,認為姍姍請求的賠償非財產上損害73萬元太高,賠償金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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