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塗改配偶欄」外遇生子沒事 悲情女PO「證據」反賠60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金融工作的蔡姓女子不滿遭李姓工程師欺騙感情,於是將對方的戶口名簿PO上臉書發洩情緒,沒想到竟然遭李家母子提告求償4萬元。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蔡女的遭遇雖然令人同情,但上述行為的確也侵害到李男的隱私權,最終判她應賠償母子倆各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性侵,焦慮,鬱悶,情緒,絕望,蕭條,害怕,危險,女,獨(示意圖/123RF)

▲蔡女指控李男隱瞞婚姻狀況,害她上當答應交往,甚至產下一子。(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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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母子在判決書中主張,蔡女今年6月25日突然在臉書PO出一張圖片,上面載明母子兩人的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顯然已經侵害到他們的隱私權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決定提告各求償2萬元,總計共4萬元。

對此,蔡女辯稱,李男先前刻意隱瞞婚姻狀態,傳送塗改配偶欄的戶口名簿照片,害她信以為真,進而交往、生下一子,後來得知真相大受打擊,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病症,之所以貼出戶口名簿的圖片,是因為不滿李男被提起偽造文書告訴,卻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才想要「公開」證據發洩情緒。

▲蔡女在臉書PO出「遭欺騙感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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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接著表示,貼文設定只有好友能夠觀看,而她的臉書好友只有表妹一人,理論上應該不至於對李家母子造成權利侵害。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查證,李男之所以會知道這件事,就是表妹說出去的,蔡女未經同意擅自將男方的戶口名簿PO上網,並將個人資料暴露於第三人之前,顯然已經侵害李姓母子的資訊隱私權。

法官認為,蔡女聲稱遭欺騙感情,也曾聲請保護令獲准,這部分都可以查到相關文件證明,並非無憑無據,但縱使雙方有感情糾紛,也不能拿這個理由主張未侵害李男權利,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李姓母子各3000元較為適當,總計共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