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公布秋冬專案詳細內容,其中在民眾最關心的戴口罩方面,也列出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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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陳時中表示,8大類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要佩戴口罩,除了有助防範COVID-19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等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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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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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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