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爸贈3千萬嫁妝氣養女不下跪怒求終止收養 最高法院發回

▲▼下跪,謝罪(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養女不下跪道歉,養父母心結求終止收養。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某望族收養許姓女子當養女45年,養父母曾送出3千萬元嫁妝,讓養女嫁給醫師。但雙方於2009年發生爭吵,養父母堅持要養女下跪道歉,但養女只願意口頭道歉,雙方10多年不再聯繫。養父母最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一審未准,二審逆轉終止收養,案經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19日廢棄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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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裁定指出,台南某望族家中資力雄厚,養父母雖有子女,但仍在1976年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許姓人家女兒為養女,養父母對養女疼愛有加,自己的子女都未曾送到美國唸書,卻在養女國中階段,就花大錢將她送到美國唸書。養女回國後,與某小兒科醫師談定婚嫁,養父母還大手筆送出總價3000萬元的嫁妝。

而養女與醫師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養女在2009年帶著兒子到美國遊玩,但最後決定脫團多留幾天在美國,並打電話回國給養父母,雙方為此大吵一架。回國後,雙方不願聯絡,但隔年養父生病在家休養,養女在醫師丈夫以及公婆的陪同下,到養父家道歉。養父堅持養女要下跪道歉,但養女僅口頭道歉,不願下跪,雙方氣氛更僵,自此不再聯繫。3年後養母乳癌手術、4年後養父心導管手術,全都沒有通知養女。

不下跪道歉事過10年,養父母認為雙方徒有收養形式,而無實質之親情維繫,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而養女則抗辯,在美國時爭吵,乃親子間相處上常會發生的誤會與摩擦,並非重大事由;另外當時養父要求下跪道歉,她確實不願意下跪。此外,養女的醫師丈夫也作證表示,養女患有憂鬱症精神不佳,曾打過幾次電話問候養父母未受回應後,就決定冷處理,讓時間淡化一切,等雙方有可能談的時候,希望再修補感情。因此養女請求法院駁回養父母的請求。

一審未准許,但二審台南地院合議庭改認定雙方間存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裁准終止收養關係。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終止收養關係,性質與離婚事件相同,程序上應該可以準用婚姻訴訟程序,因此二審裁定程序上有違誤,最後廢棄准許終止收養的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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