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一名25歲擔任工程師的莊男,於2月在北市中山區誠品書店,竟拿手機伸進正在專心看書的女生裙底,竊錄到女生隱私部位。當女生察覺有異時趕緊報警,士林地方法院也持搜索票到莊男家。當場查獲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甚至驚見還有另名受害女子如廁畫面。因此士林地院依妨害秘密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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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晚間7時許,莊姓男子於北市中山地下街的誠品書店,沒想到竟起色心,竟將智慧型手機伸入正在看書的女生裙底竊錄到隱私部位,當被害女生察覺有異時,趕緊報警處理。警察於4月持士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莊男住家,當場查獲1支國產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1部;經查更發現除了書店被偷拍的女生以外,還有一名身分不詳女生上廁所畫面。
法官經查認為莊男正值青年,為逞自己私慾,竟一時衝動無故以錄影設備竊錄被害女生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導致受害女生身心受創,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更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不可取。但審酌莊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素行良好,但尚未和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仍依妨害秘密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並將犯案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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