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0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唐平榮先生領銜提出王浩宇罷免案,並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該罷免案於110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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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選舉第7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1萬5,143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萬1,515人以上。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3萬8,922人,符合規定人數3萬3,36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560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應由中選會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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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選罷法規定,罷免門檻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即通過罷免案。因此,依王浩宇所屬的選區看來,選舉人總數31萬5143人,同意罷免票超過四分之一7萬8786票,王浩宇就確定被罷免。
中選會指出,今日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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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09年11月20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 109年12月3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三) 109年12月8日前 發布罷免公告
(四) 109年12月27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五) 110年1月6日至1月15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六) 110年1月12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七) 110年1月16日 投票、開票
(八) 110年1月22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九) 110年1月22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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