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戴若涵/新北報導
藝人丁小芹2015年起在拍賣網站上販售假包、衣服、背包等,一審遭判刑3年6月,雖然她積極尋求和解,但二審時仍被判2年6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最高院亦將上訴駁回。新北地檢署通知她25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但她卻以身體狀況為由請假,檢方將她的請假聲請駁回,26日簽發拘票,由轄區警方拘提,若拘提不到人,將依法通緝丁小芹。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調查,丁小芹2015年8月起,在拍賣平台上經營網拍,宣稱販售的精品名牌包都是由歐洲帶回,還有保卡、保證書等,但因個人因素急售。但有消費者購買精品後送鑑定,卻驚覺是假貨,還有人付了錢卻沒收到東西,受害人數達12人,金額則為17萬餘元。
受害者紛紛提告,丁小芹辯稱交易是由另名女性友人處理,自己毫不知情,但檢警調查發現,詐騙所得確實流入丁小芹的帳戶,將她提起公訴。
一審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丁小芹的說詞,將她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丁小芹與11人達成和解,還開記者會鞠躬20秒公開道歉,淚崩認罪「我錯了」,並搬出自己中低收入戶身分、目前在家具行打工,希望能獲緩刑。法院考量她已悔改,還要獨力負擔家計,僅予以減刑,將她判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也將丁小芹的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丁小芹原定25日上午10時赴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孰料,她卻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檢方請假,整日未現身,檢方26日簽發拘票,由戶籍地、居住地警局派員拘提,若在期限內拘提未到,將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可達15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