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柯振中報導
機車近燈不亮,竟然被吊扣車牌!台中一名男子日前騎車在路上,因為近燈不亮,被警察攔停,原先以為是開罰單,沒想到竟然連車牌都被吊扣,想要提起異議,對方以「沒帶在身上」為由拒絕,還打電話找人支援,並要求男子不得錄影,讓他不禁直呼,「這是我們的人民保姆(母)嗎?」不料下秒警方回應,狠狠打了這名男子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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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26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分享,他傍晚騎車在路上,當時沒發現近燈不亮,因此被警察攔停,當下想說要開單,也打算乖乖配合,但對方竟說,因為沒開近燈,要拔車牌、吊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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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聽到吊扣車牌,認為太過嚴重,因此要求填寫異議單,對方則以「異議單沒帶在身上」為由,要求男子事後申訴,還透過無線電找來支援,嚇得男子立刻拿出手機錄影。
不過,前來支援的警察對男子說,他們是怕出現紛爭,並不是在值勤,擁有肖像權,禁止男子錄影。男子一聽警方的處理方式,情緒十分激動,還因此胃痙攣,必須送到醫院救治,「要請員警幫我叫救護車,他一開始還說我有手機可以自己叫就好,這是我們的人民保姆(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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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網友看完男子的遭遇,在下方留言聲援,「拿手機保護自己是對的」、「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可以錄影的,警察自己不懂法律還要恐嚇民眾」、「如果你說的屬實,個人覺得拔牌太誇張。如果你所言不實,那你就太誇張了。」
對此,台中市警第六分局巡官王建文則在下方留言回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20條,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若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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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網友看完警方的解釋,風向開始轉變,在下方力挺聲援,「警官出來打臉一堆人了…辛苦了」、「支持警方針對未開燈嚴罰,保障用路上彼此的安全!辛苦了」、「看來既然是法條明訂,那警察開單是沒錯」、「警察工作也是為了大家的安全,安全最重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