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小惠(化名)在網路上認識陳姓男子,因為相談甚歡,小惠原本希望能穩定交往,沒想到和陳男發生了性關係後,陳男開始避不見面,傳訊也已讀不回,小惠認為自己被騙,提告性侵,陳男無奈喊冤,「難道不理一個人是罪嗎?」台北地檢署調查,陳男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和小惠發生關係,30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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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提告指控,和從事保險業務的陳男在網路上認識2個多月,認為陳男是個好對象,日前2人相約西門町見面後,為了好好討論是否進一步交往,到汽車旅館闢室密談,過程中,2人發生了男女朋友間的深交關係,小惠以為陳男答應交往了,沒想到事後陳男卻開始失聯,避不見面,因此認為自己是被騙失身。
陳男得知自己挨告性侵後辯稱,當時兩情相悅,絕對沒有強迫小惠發生性關係,「難道不理一個人是罪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陳男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違反小惠的意願發生性關係,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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