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縣長卓伯源「貪污最嚴重」 彰化市長林世賢判刑2個月

▲彰化市公所扇形車庫綠廊道完工,將舉辦3天市集活動。(圖/翻攝自林世賢臉書)

▲指彰化前縣長卓伯源最貪污,彰化市長林世賢被判2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2019年底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彰化市長林世賢上台,表示「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歷代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卓伯源提告誹謗。彰化地院日前審結,認為林世賢身為公職人員,更應謹言慎行,卻未善盡查證義務,即發表言論,對卓伯源所造成的名譽損害甚大,判處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林世賢強調將與律師研議後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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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林世賢向法官辯稱,他的言論是依據相關媒體報導查證而來,在演講這句話時沒有要誹謗他,而是出於自勉,並提醒民眾要選擇清廉的代表,沒有真實惡意。

卓伯源也將林世賢發表演講的臉書直播、直播連結YouTube畫面截圖,向法官提出證明,強調他無任何貪污犯行,且部分媒體不實報導也都已刊登澄清啟事,林世賢這樣的言論已貶損他在社會上的評價。

林世賢則稱,卓伯源於擔任彰化縣長期間,因發生貪瀆弊案經司法機關偵查、搜索,卓的胞弟因貪瀆弊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定讞,眾所周知,他的評論為可受公評事項,並無真實惡意。

法官認為,而我國司法判決早已上網公開,卓伯源有無遭判刑,查證應無難度,且林世賢明知涉案人是卓伯仲,並非卓伯源遭判刑確定,但林世賢僅以卓2010年至2015年間的相關報導,指稱他是歷代彰化縣長貪污最嚴重的,與事實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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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林世賢先後擔任彰化縣議員、彰化市市長等公職,深知指稱他人擔任公務員時「貪污」是嚴厲之指控,且被告是於現場民眾人數眾多之選舉造勢場合,對公眾發言,更應謹言慎行,卻未善盡其合理之查證義務,即發表言論,惡性非輕,對卓名譽損害,犯後否認犯行,亦未積極減輕或補償卓所受的損害,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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