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拖吊車「倒退魯」 國道警察說話了…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媒體PO文「國道一號北向台南交流道路段,拖吊車輛倒車」,影像中鵲1部拖吊車倒車約一、二百公尺,引起熱議。(圖/翻攝臉書快樂運轉手)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媒體PO文「國道一號北向台南交流道路段,拖吊車輛倒車」,影像中1部拖吊車倒車約一、二百公尺,引起熱議。(圖/翻攝臉書快樂運轉手,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媒體PO文「國道一號北向台南交流道路段,拖吊車輛倒車」,影像中1部拖吊車倒車約一、二百公尺,網友認為可能涉及違反交通安全,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因民眾PO出的畫面無法瞭解該輛拖救車當時是否執行任務,所以無法確認是否違規。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行為;該法條第2項另有規定: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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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明指出,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就該影片無法瞭解該輛拖救車當時是否執行任務,因得於高速公路上實施拖救任務之拖救車,為經由高速公路局審核、簽約後之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經高速公路局核准後,得於高速公路上實施拖救作業,包含各類故障車、事故車輛。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上路前預先檢查車輛之狀況,避免於高速公路上故障而發生危險,進而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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