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於交友軟體認識19歲正妹,雙方談好用金錢交易,建立性行為包養關係,不料她拿了3萬元卻不願意發生關係,僅願意逛街吃飯;甚至謊稱月事不方便,但之後仍遭林男硬上,正妹憤而提告,法官以林男跟正妹達成50萬和解獲原諒,且為此失去婚姻,輕判1年8月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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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於2019年6月2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9歲正妹琪琪(化名),雙方一開始言明由林男支付一定代價「可發生性交行為的包養關係」。當天見了面,琪琪拿了3萬元,但並未發生性交行為,林男要求琪琪可以幫他口交,但遭拒絕,她表示可以逛街吃飯。
於4日雙方又見面,但琪琪謊稱月事不方便,甚至說朋友要來找她。當天晚上兩人約在汽車旅館,琪琪為了拖延時間,將林男汽車鑰匙藏在房間廁所裡,雙方起爭執,林男以手掐住琪琪脖子,硬上得逞,半夜琪琪趁林男不注意趁機跑走。
一審法官認為林男違反琪琪的意願,要求琪琪幫他口交發生性行為,雖然琪琪答應以3萬元代價答應受包養,但衡量琪琪與家人較為疏離,當時自行居住網咖,生活環境不是很好,又需要支付罰款,才會同意。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
林男認為判太重上訴,強調與琪琪是「發生性行為的包養關係」才相互往來,琪琪於第一次見面就已經拿了3萬元,且案發當日雙方正是以此前提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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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林男已和琪琪達成和解,支付50萬元,獲琪琪原諒並同意給予林男緩刑機會,而林男已在經濟能力允許範圍盡力彌補,也在此案失去婚姻,得支付前妻和2名子女的生活費,法官認為林男適用刑法第59條從輕量刑,於是改判1年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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