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吳姓男子與何姓妻子經常爭吵,2人去年5月間又因財產分配及房產問題發生口角,吳男竟兇性大發,徒手緊掐妻子頸部,將妻子掐到昏迷倒地,而後逕自回房睡覺,等過了半小時,才察覺不對勁,緊急將妻子送醫仍宣告不治。一審判刑13年,二審改判9年,吳男還說「我很後悔。」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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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吳男與妻子在2001年結婚,2人育有1名兒子,擔任業務經理的吳男與妻子常因房產及子女監護等問題,不斷爭執。2人10年前簽字離婚,但因當時離婚未有2名證人簽名,並未完成離婚手續。妻子在前年間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訴訟,一審法院去年4月間還判決2人婚姻關係存續。而2人雖歷經風雨,但仍時常同住一個屋簷下。
本案判決指出,案發前兩天吳男搬回桃園蘆竹區的住處與妻子同住,但2人又開始爭吵。案發當晚11點多,妻子又為當初離婚時的財產與房屋等問題,與吳男發生爭執。吳男因隔日要上班,又服用了安眠藥打算就寢,但妻子仍繼續碎念。吳男氣不過,失控把妻子壓在地上,並徒手掐住她的頸部,等到妻子完全無聲,吳男才鬆手,進房睡覺。
過了40分鐘後吳男驚覺不對勁,走出房門查看,發現妻子仍躺在地上、沒有意識。緊急將妻子送醫,妻子急救後住院,出現缺氧性腦病變,期間又併發支氣管肺炎、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2週後宣告不治。由於妻子送醫時院方發現脖子上有勒痕,因此通報警方,警方隨後依照殺人未遂罪嫌,逮捕吳男。妻子過世後,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案,並與家屬達成和解,一審法院將他判刑1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傳喚2人的兒子出庭,兒子當庭表示,「爸媽吵架時,常常最後都會以壓脖解決。」高院因此認定吳男當時並無殺人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將吳男判刑9年。吳男還押時說「我很後悔。」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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