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最後申報期限倒數 非法持有最高罰20萬元

▲▼操作槍納入管制,如果未申報可罰20萬元。(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操作槍納入管制,如果未申報可罰20萬元。(資料畫面)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操作槍報繳倒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年6月10日總統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民眾,應在12月11日前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到戶籍地的警察局、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就能合法持有;如果未報備違法持有者最高可罰20萬元罰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次修法是為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此外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三重警分局特別提醒持有操作槍、模擬槍的民眾需注意,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應在今年12月11日截止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操作槍報備持有或撤銷流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連我阿嬤用了都會發光

【更多新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案發現場/大園空難202人罹難 記者衝現場...踩到滿地殘軀碎肉!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案發現場/母半夜託夢:好冷!我沒穿衣服在淋雨 她的手伸出後車廂指引破案

案發現場/恐怖情人戀髮姐…共持榔頭敲破情敵頭!她遭囚1年產嬰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