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大生阿彥(化名)去年12月間與15歲少女小花(化名)交往,並分別於住處、U2電影館發生過2次關係,但兩人交往不到3星期就分手。事後小花父親得知經過,氣得報警提告。日前新北地院審理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阿彥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花,雙方於2019年12月1日交往,而阿彥在兩度不違反小花意願情況下,同月3日、6日於住處及U2電影館內,與小花發生2次關係,怎料,同月18日阿彥即提出分手。事後,直到小花父親聽聞女兒透露交往、性交之事,氣得報警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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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彥坦承犯行,也自承知道小花有憂鬱傾向;法官認為,阿彥無論是否為交往期間情不自禁,或者是假藉男女朋友之名要求性交,皆無法合理化其行為,而阿彥未顧及小花情緒易有負面感受,貿然性交,也明顯對小花造成身心嚴重傷害。
另外,小花於審理期間時身亡,法官審酌,小花的死亡無法雖歸咎於阿彥,但阿彥亦不能因此免賠償對於小花的損害,另考量阿彥事後表示悔悟,拜訪小花家人,書寫信件表達歉意,因此最終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將阿彥判刑16個月,應執行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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