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5年130件」 環保署發330萬獎金

▲▼環保署發布檢舉責任業者短漏申報「20%獎金等你拿」。(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指出,只要檢舉責任業者短漏申報,20%獎金等你拿。(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檢舉惡意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之法業者,給予查獲追繳金額高20%的獎金,並增加提供上網及QR code等多元檢舉管道。環保署今(8日)表示,過去5年民眾檢舉累積數有130餘件,發出33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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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收基管會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製造及輸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的責任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按期申報營業(進口)量,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統計目前已登記的責任業者約3萬多家,經查核發現,仍有應登記而未登記的業者,或有短漏報情形。為防止責任業者短漏報繳回收清除處理費,維持產業競爭公平性,除每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外,亦獎勵民眾檢舉不法。

▲檢舉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5年130件」,環保署發出330萬獎金。(圖/環保署提供)

依照環保署訂定的「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凡民眾提供確切之具體證據,經查證屬實,可以獲得追繳短漏金額的20%作為獎勵。民眾可透過傳真電話、書面郵寄、現場檢舉、上網檢舉及掃描QR code等多元管道檢舉。環保署表示,過去5年,經民眾檢舉累積已130餘件,核發檢舉獎金共約3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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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強調,為宣導責任業者應負繳費義務,特別於「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之申報網頁提示,若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者,除公司負責人以外,負責申報人員,同樣有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及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責任。環保署再呼籲,責任業者應依法誠實申報繳費,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