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女騎士去年1月間騎機車誤上國道1號,被駕駛賓士的大叔「攔截」使她停在路肩,還將機車鑰匙拔走,隨後國道警方得知後趕到,對她違規一事開出3千至6千元罰單,她則提告大叔危險攔車,拔鑰匙涉強制、搶奪、妨害公眾往來等罪嫌,又不滿檢方不起訴,在臉書社群開罵,反被大叔提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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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告在臉書公開邀約不特定人一起「去國道員林分隊湊個熱鬧」、還寫下「噁心至極的人馬要看就看,最好通通轉給當事人,你們這些廢物最好賭伊當天不會這麼偏激偵查庭當天,要是他們跟檢察官感說什麼幹話,伊直接撞死在那裡。垃圾,滿地都是垃圾」、另外2名被告則po文「…上次攔車拔鑰匙的老伯是BMW某社團的人,原文已改成不公開但伊還是挖到庫存頁面了ㄎㄎ」、更以「林書豪」名義申請帳號貼文「…開名車就能為所欲為…當『(大便)』還嫌臭!爛咖、老鼠屎」,用損害正義大叔人格、名譽的文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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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主張被告因其侵權行為,女騎士(始作俑者)違法洩露個資3次、公然辱罵「廢物、垃圾」,侵害名譽合計共應賠償原告36萬元;被告甲違法洩露個資,應賠償2萬元;被告乙違法洩露3次個資、公然辱罵「比大便還臭」、「二輪老鼠屎、爛咖」,侵害名譽,合計共應賠償10萬元,連帶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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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日前審結,被告女騎士等3人分別應給付14萬元,5萬元,及2萬元,及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告等3人不得以網際網路電話通訊軟體或其他媒介,散布涉及原告個人資料之訊息或侵害原告人格、名譽、信用的言論或文字或圖片。訴訟費用原告負擔59%,其餘女騎士負擔27%、被告甲負擔10%、被告乙負擔4%、餘3千元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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