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買3杯咖啡花275元 店員硬拗「7杯寄放」恐涉業務侵占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一名女網友於網路社團貼文指出,家人日前到雲林某醫院看診,於院內便利商店購買3杯單價55元咖啡,被結帳店員收取275元費用,女網友使用APP掃描才發現,是被收取了5杯的費用,這才又回頭向店員反應。店員在自知理虧後趕緊收回275元的發票,退費110元並重新交付發票;消保官表示,店員的行為恐已涉及《業務侵占罪》。

▲雲林縣一名女網友於網路社團貼文指出,家人於便利商店購買3杯單價55元咖啡,被結帳店員收取275元費用,女網友使用APP掃描才發現,是被收取了5杯的費用。(圖/翻攝自Facebook/斗六人文社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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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一名鄭姓女子於社團臉書貼出發票照片並發文指出,其公公12月7日前往醫院看診,於院內便利商店購買3杯咖啡,索取回一張275元發票,心覺有異但未當場提出疑問。返家後將發票交給她保管,鄭女也覺得奇怪,3杯咖啡怎麼這麼貴,因簡易發票並未詳列明細,便使用統一發票APP系統掃描,跳出消費明細竟然顯示買5杯送5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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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女表示,事後回到該店詢問,一開始店員表示其餘7杯記載寄放於會員手機中,但鄭女的公公並未持有智慧型手機,更遑論有咖啡記載於手機APP之事,最後店員收回275元發票,並退還兩杯咖啡的錢110元,打出3杯咖啡165元的發票交還。鄭女向記者表示,既然已退錢,想這樣就結束不再追究了。

▲一名老翁前往便利商店購買3杯單價55元咖啡,被結帳店員擅自以買五杯送五杯方案結帳,收取275元費用,卻未交代剩餘七杯去向。(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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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消保官張嘉麟表示,該店員行為已不單純是消費糾紛,恐涉及刑法《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因購買咖啡老翁並未持有智慧手機,店員最後收回275元的發票,退費110元並重新交付三杯咖啡165元的發票。(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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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8)日傍晚門市主管於貼文下留言,「我是門市的主管,針對這件事件我們非常的重視,接獲消費者申訴案件後立馬趕到門市了解事情經過。同時當店管理區經理也同步聯繋上消費者鄭小姐,並向鄭小姐致歉,鄭小姐也表示不再追究。但加盟門市職員的作法已違加盟契約,依契約將對加盟主進行懲處。對於此次案件亦會進行檢討於各級會議再次提出案例宣達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斗六警分局指出,鄭姓網友貼文後警方已主動循線偵辦中,依照鄭姓網友所述內容,店員如若將剩咖啡杯數存寄於自己的APP帳號內,恐已涉及《侵佔罪》、《竊盜罪》,而未告知老翁所付費用是購買5杯則是觸犯《詐欺罪》。

警方表示,此案件目前已進入偵查階段,不便詳述,詳細狀況亦需雙方前往製作筆錄以釐清案情。

▲鄭姓女網友出示公公買三杯咖啡被收取五杯咖啡費用的發票,有網友表示現行發票並未顯示品項,讓人無法即時比對所結帳物品是否正確,很不方便。(圖/記者蔡佩旻攝)

▲鄭女以統一發票APP掃描查詢,竟跳出是結帳買5杯咖啡送5杯咖啡,再回到商店詢問,最後店員收回這張發票並退款110元,重新更換一張三杯咖啡165圓的發票。(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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